我是业主
我要发起
发起事项
首次业主大会
临时业主大会
发起人
发起人电话
发起时间
事项截止时间
发起事项说明
小区是我家,幸福家园建设靠大家。根据《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第11条“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%以上的”,或“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不足50%,但自第一个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的”的规定,已具备设立小区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条件。为此,特面向本小区广大业主倡议如下:请您积极参与发起召开本小区首次业主大会,并邀请更多本小区业主参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发起工作。您的参与将会大大推进小区依法自治和幸福家园的建设进程。谢谢您的参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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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:非本小区不能发起对应小区的事项,也不能参与该小区的发起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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